中国女足敲定世界杯“假想敌” 热身赛将远赴西班牙******
将远赴西班牙踢4场热身赛 全是高强度
中国女足敲定世界杯“假想敌”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1月20日结束集训后,中国女足将于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五)在广州重新集中,随后于2月10日前往西班牙参加世界杯前系列热身赛。
据了解,在西班牙期间,中国队将分别于当地时间2月14日、16日、19日、22日在马贝拉进行4场国际热身赛,对手分别为瑞典女足、爱尔兰女足以及两支西甲俱乐部队。因在今年世界杯小组赛中与英格兰队、丹麦队两支欧洲劲旅同组,中国女足将把4个热身对手视为世界杯假想敌,从而进一步熟悉、适应与欧洲球队交手的高速率和强对抗节奏。
集训
计划在广州训练两周多 于2月10日前往西班牙
中国女足从去年12月5日在海口开启新一期冬训,其中首阶段集训于今年1月20日告一段落。球队全员回家过年之后,将于1月26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五在广州市重新集中。
按照计划,球队将在广州进行两周多的集训,随后于2月10日启程前往西班牙。在此之前,瑞典足协已经通过官方渠道宣布,瑞典女足将于当地时间2月16日晚在马贝拉与中国女足进行一场国际A级热身赛。而这场比赛也是中国女足在西班牙参加的4场热身赛之一。
热身
中国女足将对阵瑞典、爱尔兰 还会与西甲俱乐部队赛两场
国际足联赛历显示,2月13日至25日是本年度首期女足国际比赛日窗口期。利用这一周期,跻身2023年女足世界杯的诸旅纷纷安排了高质量热身。而中国女足除与瑞典队热身外,将于当地时间2月22日与爱尔兰队进行另外一场国际A级热身赛。考虑到出访热身机会比较难得,中国女足在中国足协的争取下,还将与西甲俱乐部队进行两场热身赛。
备战
提升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女足将以最强阵容参赛
从行程安排来看,中国女足此次出访西班牙,其主要目的便是通过有针对性的热身赛,提升国际比赛竞争力和应变能力。这是因为,中国女足将在今年女足世界杯小组赛上与女足欧洲杯冠军英格兰队、北欧劲旅丹麦队同组。目前英格兰队、丹麦队分列世界第4位、第18位,而瑞典队、爱尔兰队分列世界第3位和第23位。从技术特点来说,爱尔兰队、瑞典队分别与英格兰队、丹麦队相近,也就是兼具身体力量、攻防转换速率的优势,因此中国女足与爱、瑞两队热身质量将有所保障。
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官方集训通知,共有27名球员参加了在海口进行的冬训首阶段训练。不过,由于超过10名女足球员分别留洋欧洲、北美职业俱乐部,因此包括王霜在内,部分留洋国脚届时将从各自俱乐部直奔西班牙与球队会合。换言之,中国女足将以最强阵参加2月的系列热身赛。
文/本报记者 肖赧 统筹/王咏 供图/视觉中国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