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政策将为国家绿色转型奠定重要基础******
中新网天津8月3日电 (杨子炀 庞喻文)3日下午,202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的“碳中和:认识与实践”公共话题论坛在津举办。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在论坛上表示,“这一轮的碳中和政策动员,我们把它称之为‘双碳’或‘气候变化’政策的主流化。相信这个阶段的政策实践,将会为我们整个国家绿色低碳的全面转型奠定非常重要的基础。”
“双碳将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的革命。”中关村储能技术联盟理事长、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研究员陈海生认为,“衡量一个行业或者说一个产品,未来一定要增加一个维度,比如说原来一是性能,二是造价,那我们还要增加的一个衡量的量,就是碳排放。所以说由于增加了这一个约束条件或者说衡量的量,那么对整个行业将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伏羲智库创始人李晓东认为,选择一条绿色节能低碳的经济发展路径是很关键的,所以一个必要路径就是要做经济数字化转型,来发展数字经济。
“从我们的实践上来看,最重要的抓手是建筑节能。”远大集团党委书记、集团副总裁、天津公司及近零公司董事长丁元刚表示,“如果不把现有的能耗降下来,任何一种能源都替代不了,加上科技创新,我们通过实践发现建筑节能其实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国家存量有大约600亿平米的建筑,如果我们采用北欧那种被动房技术,或者甚至比北欧更好的方式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可以把现有的建筑能耗降低80~90%。”(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